昆山农商银行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层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的治理要求,制定并持续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以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逐步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下设委员会的机构、人员设置及运作规程,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
1、股东和股东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本行股东组成。股东会制度健全了公司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确保所有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2、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17名,包括3名执行董事、1名职工董事、7名非执行董事、6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与三农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廉洁伦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审计委员会现有成员5名,包括3名独立董事、1名非执行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
4、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现有高级管理层成员9名,包括1名行长、5名副行长、1名首席风险官、1名首席信息官、1名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与内控委员会、预算与资负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金融创新工作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绩效考核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