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地点: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公司403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人。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30,755,501 股。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0.593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铁军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755,5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关于修订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755,5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3.关于修订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755,5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4.关于修订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755,5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5.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755,5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6.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755,5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7.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755,5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二)董事选举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林新芳、邹立成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薛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非执行董事选举结果如下:
林新芳:同意930,755,5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邹立成:同意930,755,5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独立董事选举结果如下:
薛伟:同意930,755,5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见证律师:郁志杰、王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选举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经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签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